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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评选参选国家奖学金学生的通知

艺术设计系评选参选国家奖学金学生

   接到上级部门通知,我系可以上报一名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选国家奖学金具体通知及要求如下:

院属各系、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4]50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依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开展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与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册三年制高职高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020级和2021级小高职转段学生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并按上级文件规定按时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1)上一学年考试课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

2)上一学年本专业本年级考试课成绩排名前5名;

3)上一学年本专业本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不足1人按1人计);

4)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

5、在校期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各系均可按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进行初评,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相关材料于20249月14日前将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各系上报的初评人数为1人,逾期不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生工作处将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排序汇总并组织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议,讨论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六、报送的表格和文字材料要求

1、《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份,份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一份存入学生档案。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其他各项由学校、各系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并打印在一页A4纸上(正反两面),年级、各系、学院分别签注意见(各系书记、班主任及学生姓名手签,学生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学校评审后留存),各系、学院要统一加盖公章。同时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不能全面反映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评选,名额另行调整至其他各系。

2、《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2023-2024学年全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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